科陽新材隨即在同一天補發公告說明案件情況。據該份公告描述,今年7月7日,江蘇省金湖縣人民法院做出如下刑事判決:
(一)被告單位蕪湖科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,判處罰金人民幣十二萬元。(罰金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繳納。)
(二)公司財務會計某某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,判處有期徒刑二年,緩刑二年。(緩刑考驗期限,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。)
(三)被告單位蕪湖科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退出的抵扣稅款234669.02元予以沒收,上繳國庫。
經手會計自首投案,科陽新材被自家人“出賣”
隨后,春曉君翻查《(2016)蘇0831刑初96號刑事判決書》(以下簡稱“判決書”),得到了案件更加詳細的情況。
據判決書描述,金湖縣人民檢察院于今年6月向法院提起公訴,指控科陽新材及其財務會計阮某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。
2014年12月、2015年6-7月,被告單位蕪湖市科陽電熱材料有限責任公司(注:科陽新材改制前舊稱)財務會計阮某,經丁某、葉某(均另案處理)介紹,在明知沒有發生真實貨物交易的情況下,接受淮安歐博金屬材料有限公司、淮安凱博金屬材料有限公司、淮安方益銅業有限公司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24份,價稅合計人民幣2733127.02元,稅款合計人民幣397121.2元。其中已被稅務機關認證抵扣14份,抵扣稅款共計人民幣234669.02元。
某大型企業稅務人士告訴春曉君,企業如果從進出貨、財務、稅務等整個流程進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造假,一般很難被發現,大部分情況下都是靠舉報的。
“狗血”的是,科陽新材正是被自家人“出賣”的。
今年4月8日,離最早的作案時間已過去16個月,當初經手虛開增值稅發票的財務會計阮某,主動到公安機關自首投案,如實供認了前文描述的犯罪事實。
科陽新材業績良好,虛開為哪般?
“增值稅專用發票可視同現金,因此‘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’是稅收領域唯一一項被列入刑法的。”該稅務人士說,“增值稅專用發票對于購貨方而言,可以直接從增值稅銷項稅額中抵減,相當于少交稅。”
春曉君查閱稅法發現,虛開發票的行為包括“為他人、為自己”、“讓他人為自己”以及“介紹他人”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。無論哪一種情況,該規定核心在于“所開稅票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是否一致”。
其實,從科陽新材的經營業績來看,似乎也沒有窘迫到要鋌而走險的地步。
科陽新材于去年12月25日掛牌新三板,主營自限溫伴熱帶系列產品、恒功率電伴熱帶系列產品和電伴熱方案設計施工等三類產品和服務,屬于電氣機械和器材制造行業,獲安徽省級高新技術企業認證。
2014年和2015年,科陽新材營收分別為1948萬元和2769萬元,凈利潤分別為59萬元和562萬元。
科陽新材于披露訴訟情況的同一天(8月12日)發布公告稱,因半年報的相關內容尚需復核完善,2016年半年報由原定8月18日延期至8月24日公布。
原創 2016-08-15 春曉君稅牛網--財稅專業服務平臺歡迎您!我們提供企業注冊、變更、注銷、商標代理、代理記賬、會計培訓、財務審計、稅務鑒證、財務顧問、財稅咨詢、稅收籌劃等專業服務!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,為您的事業發展保駕護航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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