財稅〔2018〕50號
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、計劃單列市財政廳(局)、國家稅務局、地方稅務局,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:
為減輕企業負擔,鼓勵投資創業,現就減免營業賬簿印花稅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自2018年5月1日起,對按萬分之五稅率貼花的資金賬簿減半征收印花稅,對按件貼花五元的其他賬簿免征印花稅。
請遵照執行。
財政部 稅務總局
2018年5月3日
現行政策規定:
記載資金的賬簿,按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的合計金額0.5‰(萬分之五)貼花。其他賬簿按件貼花5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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