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營改增”作為結構性減稅的重要步驟,理論上對于降低負稅、完善稅制、優化產業結構等方面有明顯的作用。但對于小微企業,由于政策在推進過程中還存在體制不完善、個別行業增值稅稅率較高、增值稅發票難以獲取以及不同規模納稅人稅負差異較大等問題,導致部分小微企業改革后負稅加重。因此,通過數據分析實證考察“營改增”對小微企業稅負的影響,發現問題并提出對策就顯得尤為重要。
小微企業在總企業中占有顯著比例90%以上,且在經濟下行趨勢不減、重點稅源企業納稅能力減弱的情況下,小微企業成為國民經濟的生力軍,在穩定增長、解決就業、促進創新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。本文將小微企業中占比較高的三個行業—交通運輸業、文化傳播業及物流輔助服務業作為研究對象,參考數據并結合理論,分析小微企業的稅負情況及存在的問題,進一步探討并提出相應意見。
小微企業及增值稅納稅人的界定
小微企業的概念來源于《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、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、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》(工信部聯企業[2011]300 號),通知中指出:以行業特點,結合從業人員、資產總額、營業收入等多項指標,作為企業規模的劃分標準,將中小企業劃分為中型、小型和微型三種類型。本文中所涉及“小微企業”的僅為小型、微型兩種企業,不同于稅收上的“小型微利企業”。
增值稅納稅人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。其中,一般納稅人是指應稅服務年銷售額超過500萬元的納稅人;而應稅服務的年增值稅銷售額小于500萬元的納稅人為小規模納稅人。本文將結合小微企業的劃分標準,對于朝陽市小微企業“營改增”后的稅負變化,從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兩個層次展開分析。
樣本企業“營改增”財務數據分析
本文根據朝陽地區推行“營改增”的實際情況,選取占比較大的三個行業—交通運輸業、文化創意服務業及物流輔助服務業為實例,抽調72家企業為有效樣本,利用企業的銷售(營業)收入、增值稅稅金等2015年財務數據,分別計算三個行業“營改增”后小微企業的稅負變動情況,分析“營改增”實施效果。
“營改增”前,營業稅稅金計算公式(稅率見表1):應納營業稅=營業收入(含稅)×營業稅稅率。“營改增”后,增值稅稅金計算公式如下,第一,小規模納稅人:應納增值稅=營業收入(含稅)÷(1+增值稅征收率)×增值稅征收率。第二,一般納稅人:應納增值稅=銷項稅額-進項稅額。此外,選用稅負變化比率,能夠直觀清晰地反應企業稅負增減及變動情況,其計算公式:“營改增”后稅負變化比率=(改后稅費-改前稅費)÷改前稅費×100%
對交通運輸業小微企業的影響
小規模納稅人稅負分析。由于小規模納稅人的增值稅征收率和原營業稅稅率一致,均為3%,而增值稅的計稅依據是不含稅的營業收入、對應營業稅的計稅依據為含稅的銷售收入,即理論上在稅率相同時,增值稅計稅收入小于營業稅計稅收入,根據上述公式可知,對于該類型企業來說,“營改增”具有減稅效果。樣本企業中交通運輸業小規模納稅人共11家,經公式測算,在“營改增”后均有減負效果(見表2),其中有一家企業稅負降低率高達90.6%,有4家稅負降低率在20%以上,減負效果明顯,與理論分析結果相一致。
一般納稅人稅負分析。據表1可知,該類型企業的營業稅稅率3%小于增值稅稅率11%,但增值稅的計稅依據中銷項稅額可以抵扣進項稅額,而營業稅要以全部的營業收入列入計稅依據,故理論上“營改增”的稅負效果具有不確定性,很大程度上取決于進項可抵扣項目的稅額,樣本企業 “營改增”后財務數據分析如下。
在11家一般納稅人的樣本企業中,經測算,“營改增”能夠有效的降低企業稅收負擔,減負率達到81.8%(見表2)。其中,4家企業稅負變化率降低80%以上,4家企業“營改增”后稅負變化不明顯,僅有一家企業在“營改增”后稅負上升,且上升幅度僅為0.5%。(由于有3家企業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大于銷項稅額,增值稅稅金為0,導致其稅負變動率為-100%。)
對文化創意服務業小微企業的影響
小規模納稅人稅負分析。文化創意服務業的營業稅率為5%,高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3%,同時,營業稅的計稅依據是含稅的銷售收入,而增值稅的計稅依據不含稅,理論上,“營改增”后可以較大幅度的降低該類型企業的稅收負擔。
文化創意服務業的樣本企業中,小規模納稅人占企業總數的83.3%,都具有減負效果(見表3),且稅負降低幅度較大,其中97.5%的企業稅負率降低超過40%,20%的企業稅負變化率降低超過50%,由樣本數據可知,“營改增”可以明顯降低文化創意服務業小規模納稅人企業的稅收負擔。一般納稅人稅負分析。文化創意服務業的一般納稅人稅率為6%,與營業稅稅率5%相差不大。改革后計稅依據不再采用單一的營業收入,而是增值稅的銷項稅額與進項稅額的差額。因此,理論上“營改增”后該類型企業的稅負增減變化無法確定,政策效果具有一定的復雜性。
在30家該行業樣本企業中,一般納稅人的企業較少,僅有5家,80%的企業在“營改增”后能夠降低賦稅(見表3),但稅負下降空間有限,稅負降低率均在50%以下;有1家企業改革后稅負有一定幅度的增加,稅負變化率增長19.8%。
對物流輔助服務業小微企業的影響
小規模納稅人分析。對于小規模納稅人,物流輔助服務業與文化創意服務業的增值稅計征方法和征收率相同,故理論上,“營改增”對物流輔助服務業的小規模納稅人企業也具有比較明顯的減負效果。
“營改增后”, 經測算物流輔助業小規模納稅人稅負總體有較大程度降低(見表4),其中,90.9%的企業稅負變化率降低40%以上,且稅負變化區間較為集中,稅負降低率大多集中在40%~60%之間(見表5),11家企業稅負最少降低19.6%,最多降低64%。
一般納稅人稅負分析。對于一般納稅人,物流輔助服務業與文化創意服務業的增稅稅計征方式、稅率相同,但測算物流輔助服務業九家樣本企業數據發現:物流輔助服務業除了1家企業“營改增”后稅負增加19.4%以外(見表4),剩余8家企業稅收負擔均為減輕,且稅負降低幅度遠高于文化創意服務業稅負降低幅度(見表5)。其中,物流輔助業有六家企業稅負變化率降低67%以上,有三家企業稅負降低率超過80%,而文化創意服務業樣本企業稅負至多僅降低64%,由此可看,物流輔助業較文化創意服務業的進項抵扣范圍更完全。
“營改增”政策成效分析
在統一了稅制的同時,“營改增”消除了營業稅重復征稅的弊端,促進了服務業發展,加速了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結構轉型的進程,能夠積極鼓勵企業自主創業、提高自身研發創新能力,有利于企業的長遠發展。
稅負下降明顯
經測算72家企業樣本數據,68家企業能夠降低稅收負擔,僅有一家企業稅負不變,三家企業稅負上升,其中,稅負最多降低100%,最高上升19.8%。由此可見,“營改增”企業受惠范圍廣泛,減負效果明顯。其主要原因是,小微企業大部分為小規模納稅人,改革后,增值稅征收率不高于原營業稅稅率,且增值稅計稅依據小于營業稅,故小規模納稅人均可達到減負效果,稅負降低率集中在40%左右;雖然一般納稅人要綜合考慮銷項稅額和進項稅額,但數據表明84.0%的企業可以降低稅負,同時進項可抵扣范圍大的企業,進項稅額可以完全抵扣銷項稅額,減負效果顯著。
成長空間有效拓寬
“營改增”后,服務業開具的增值稅發票能夠進行抵扣,企業購入的服務產品可以列入進項可抵扣范圍,消除了重復性征稅,促進了下游企業對服務產品的采購,擴大了服務貿易與市場的發展。同時,“營改增”也可促進企業的內部服務性業務從主業中剝離出來,成長為專業的新型服務業企業,為企業“主輔分離”工作增加了新動力(310328,基金吧)。
促進產業分工
服務業作為小微企業的主要集散地,“營改增”在交通運輸業、現代服務業等生產性服務行業的推行,打通了第二產業與第三產業間增值稅的抵扣鏈條,有利于各產業、各領域間開展專業化分工與協助。“營改增”在推動傳統行業產業升級的同時,促進了從事現代服務業的小微企業的蓬勃發展。
值得關注的問題
隨著“營改增”在服務行業內全面推行,聯結了不同行業間的增值稅抵扣鏈條,但小微企業由于自身特點,在改革初期仍存在諸多問題,本文將就上述三個行業的小微企業,從行業和規模兩方面進行“營改增”效應分析。
行業效應分析
交通運輸業小微企業。交通運輸業增值稅稅率過高。“營改增”前,交通運輸業的原有營業稅稅率是3%,而“營改增”后,對于一般納稅人企業,交通運輸業適用11%的增值稅稅率,“營改增”前后的增值稅稅率上升了 8%,其稅率提高的幅度過大。
物流輔助服務業小微企業。增值稅發票難以獲取。在實際執行中,只有規模以上的企業才能按需領取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,規模以下企業理論上可以請稅務部門代開,但這種方式費時費力,并不常見,這就使得企業想要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就必須謹慎選擇供應商。而在實際操作過程中,物流輔助服務業可抵扣進項稅的燃油費都是隨著貨物運輸中產生的,不具備選擇供應商的條件,同時,沿途加油站開具普通發票,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手續復雜繁瑣。
文化創意服務業小微企業。不同業務類型企業稅負差異較大。以廣告服務為例,傳統的紙質廣告媒介服務對硬件設施要求較低,購置大型固定資產和機器設備所產生的增值稅進項稅額相對就小;而新興的網絡廣告和動畫廣告等業務對企業硬件設施要求較高,其產生的進項稅額就相對較大。另外,以人力投入為主而中間投入較少的服務行業,因需要大量人員從事設計、創意、制作等腦力勞動,其生產成本大多為人力資本投入,其進項稅額相對于銷項稅額的規模就較小,從而和其他類型企業相比,更容易引起稅負的增加。
規模效應分析
小微企業的納稅風險。與營業稅比,增值稅的核算更復雜,對小微企業而言,需要企業配備的專業會計人員及相關資源,這樣便增加了企業納稅的核算成本,否則,企業很可能面臨納稅風險。這種風險主要是應納稅額的錯誤計算--多繳或是少繳:多繳稅使企業遭受損失的風險;少繳稅使企業面臨稅務處罰的風險。因此對小微企業來說,“營改增”不僅使企業的處理成本增加,也使企業納稅風險增加。
不同規模納稅人的稅負差異。各行業受此次營改增的影響__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。短期看,小規模納稅人的稅負將有所下降,而一般規模納稅人可能會面臨稅負增加的困境。但長期看,一般規模納稅人的稅負將隨著改革的深入慢慢減輕;小規模納稅人由于既無法抵扣上一環節已繳稅款,又不能為下一環節提供稅款抵扣,即使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,應稅服務接收方作為一般納稅人,也只能按照3%的征收率抵扣進項稅額。所以,大部分一般納稅人服務接收方都會要求小規模納稅人補償稅收資金,這就很可能導致部分小微企業稅負不降反增。
政策及建議
政府應積極采取措施減輕陣痛。鑒于部分企業在“營改增”后已出現稅負增加現象,當務之急是應盡快建立與完善財政補償機制,對因稅改原因而造成稅負增加的企業給予補貼。比如針對文化創意產業中高人力資本投資的特點,結合“企業據實申請、財政分類扶持、資金及時預撥”的基本要求,可考慮在企業所得稅方面給予政策支持,以盡可能消除稅改給企業帶來的不利影響。
消除增值稅發票難獲取的不利因素。增值稅發票的現實中,企業難以獲得增值稅發票的原因多種多樣,其中既有個別原因也有普遍原因,而后者應成為財稅部門解決問題的抓手。例如,對于交通運輸業企業不易取得燃油費增值稅發票的難題,可以考慮通過集中采購、分散使用的辦法來化解,即先由企業在一定時期內統一集中購買油卡,然后再發放給駕駛員使用。
合理優化行業增值稅稅率。由于不同行業在成本結構與中間投入比率方面存在差異,要實現“營改增”后各行業間稅負的相對公平,應合理界定不同行業的增值稅稅率。現行增值稅采用三檔稅率,分別為17%、11%和6%。就各行業適用的稅率水平而言,交通運輸業 從原稅率3%一躍升至11%,增值稅稅率明顯偏高,可考慮下調至6%。
積極規避納稅風險。小微企業多為小規模納稅人,企業財務人員專業素質相對較差。“營改增”后,面對增值稅計征的復雜性,應加強對企業財務人員的專業教育,使財務人員能更好地處理“營改增”以后的各項財稅業務工作,熟練掌握增值稅的會計核算和“營改增”的特殊處理。稅務部門也可以開設稅務知識公共課程或是開設網絡課程,要求企業財務人員定期參與培訓,提升企業的財務人員業務能力及職業道德達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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