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稅率
稅率(5種):17%;13%;11%;6%;0%。
1、稅率17%
1)提供加工、修理、修配勞務;
2)銷售或進口貨物(除適用13%的貨物外);
3)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。
2、稅率13%
1)自來水、暖氣、冷氣、熱氣、煤氣、石油液化氣、天然氣、沼氣、居民用煤炭制品;
2)糧食、食用植物油;
3)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;
4)飼料、化肥、農藥、農機、農膜、農業產品。
3、稅率11%
轉讓土地使用權、銷售不動產、提供不動產租賃、提供建筑服務、提供交通運輸服務、提供郵政服務、提供基礎電信服務。
4、稅率6%
金融服務;增值電信服務;現代服務(租賃服務除外);
提供生活服務;銷售無形資產;研發和技術服務;
信息技術服務;文化創意服務;物流輔助服務;
鑒證咨詢服務;廣播影視服務;商務輔助服務;
其他現代服務;文化體育服務;教育醫療服務;
旅游娛樂服務;餐飲住宿服務;居民日常服務;
其他生活服務。
5、零稅率
1)國際運輸服務;航天運輸服務;
2)向境外單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費的相關服務;
3)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服務;
4)納稅人出口貨物(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)。
二、征收率
征收率(2種):3%;5%。
1、稅率3%
增值稅征收率統一為3%(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)建筑業老項目簡易征收率為3%;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征收率為3%。
2、稅率5%
1)銷售不動產:
①一般納稅人銷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,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,按照5%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。
②小規模納稅人銷售其取得的不動產(不含個體工商戶銷售購買的住房和其他個人銷售不動產),按照5%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。
③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,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老項目,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按照5%的征收率計稅。
④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小規模納稅人,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,按照5%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。
⑤其他個人銷售其取得(不含自建)的不動產(不含其購買的住房),按照5%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。
2)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:
①一般納稅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,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,按照5%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。
②小規模納稅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動產(不含個人出租住房),應按照5%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。
③其他個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動產(不含住房),應按照5%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。
④個人出租住房,應按照5%的征收率減按1.5%計算應納稅額。
3)中外合作開采的原油、天然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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