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收到專用發票,卻沒有用于抵扣,也沒有入賬。當某一天,供應商涉稅時,順著這些發票摸查過來,就可能發現本企業存在“體外循環”、“兩本賬”。
2.供應商不能開專用發票,供應商讓他的上家,開給本企業。這種專用發票,不能用于抵扣。
3.專用發票商品品名與實際清單不符,或者沒有清單。
4.大頭小尾發票,手工的是撕下來開,機打的也存在稅控機打一聯,然后用普通打印機偽造一聯的情形。“陰陽發票”性質類似,于客戶聯和記賬聯、存根聯抬頭不一致。
5.發票的風險:買來假發票、套號發票,也有賣真發票的賣給你,但在當月最后一天作廢處理,你拿到的發票就成陽廢票。
6.客戶方涉稅,或者國企受反腐調查,可能把你買的發票事查出來。
7.第三方開發票,委托付款的風險。增值稅法規要求,必須“票、款、物三統一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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