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9年9月1日起,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法》正式實施。《耕地占用稅法》出臺的目的是以法律和稅收手段有效保護耕地和有效利用土地,同時以稅收形成土地復墾和開發新的耕地的資金來源,保證國民糧食安全。對于稅法內容,有部分農民朋友可能會有些誤區,需要弄清楚。
近日,在農民朋友中流傳著一個消息:承包戶今年用地,不止要給發包方交地租,還得給國家上稅。
很多人聽到這一消息后都感覺心里一緊,那到底是怎么回事呢?
這次國家實行的新政策征收的是“耕地占用稅”,種地的不用交,占地不種地,國家才要收稅!
耕地占用稅,并非是一個新詞,這些年農村也一直在征收,只不過征收的依據并非是稅法。近些年來,農村中耕地占用現象還是很多,短短10年間,我國18億畝的耕地面積減少了2.5億畝。
為了加大對耕地的保護力度,2018年8月,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法(草案)》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。草案明確,占用耕地建房等將繳納耕地占用稅。該草案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。
根據本法的第十六條規定:本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。2007年12月1日《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》同時廢止。
為了合理利用土地資源,加強土地管理,保護耕地,制定本法。因此,凡是占用本法中定義的“耕地”從事非農業生產建設的行為,都需要繳納耕地占用稅。
所謂“耕地”是指種植農業作物的土地,包括菜地、園地。其中,園地包括花圃、苗圃、茶園、果園、桑園和其他種植經濟林木的土地。
占用魚塘及其他農用土地建房或從事其他非農業建設,也視同占用耕地,必須依法征收耕地占用稅。
占用已經開發的、從事種植、養殖的灘涂、草場、水面和林地等從事非農業建設,由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本著有利于保護土地資源和生態平衡的原則,結合具體情況確定是否征收耕地占用稅。
此外,在占用之前三年內屬于上述范圍的耕地或農用土地,也視為耕地。
納稅義務人包括:企業、行政單位、事業單位;鄉鎮集體企業、事業單位;農村居民和其他公民。具體來說分以下三種:
1、私自改變耕地性質的人
耕地本來是種糧食莊稼的,但有人卻在田地上面建墳,這就算改變了耕地的性質。
2、違規占用耕地建房的人
這個很好理解,沒經過批準就在耕地上建房的,肯定要交。
3、在耕地上從事其他非農建設的人
耕地本來是用于種植的,但未經允許就在耕地上發展林果業或改挖塘養魚等的行為,就是從事非農建設。
耕地占用稅只需交一次!征收的標準各地區都有不同,耕地越是緊缺的地方,征收標準就越高:
1.人均耕地不超過1畝的地區(以縣級行政區域為單位,下同),每平方米為10~50元;
2.人均耕地超過1畝但不超過2畝的地區,每平方米為8~40元;
3.人均耕地超過2畝但不超過3畝的地區,每平方米6~30元;
4.人均耕地超過3畝以上的地區,每平方米5~25元。
經濟特區、經濟技術開發區和經濟發達、人均耕地特別少的地區,適用稅額可以適當提高,但最多不得超過上述規定稅額的50%。據了解,上海和北京的平均稅額最高,分別為每平方米45元和40元。
值得一提的是,臨時占用耕地應繳納耕地占用稅,但納稅人在批準臨時占用耕地期滿之日起1年內恢復種植條件的,全額退還已繳納稅款。
來源:稅政第一線、國家稅務總局,新浪微博,廣東稅務,四川稅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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